本科生

毕业基本条件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21 点击数量: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准予毕业,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l  毕业基本条件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l  学位授予条件一般规定

学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有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二) 正处于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

(三) 修读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四)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五) 外语类专业学生未按规定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者;

(六)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未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者。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 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2. 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专业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者。

(七) 艺术类专业学生未参加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者。